根据洛阳市民宗局《关于做好洛阳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民主推荐并经医院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推荐张旭华同志为洛阳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张旭华,女,25岁,回族,中共预备党员,现系我院呼吸与危重症科护士。该同志政治坚定,业务素质良好,工作表现积极,于今年2月2日做为河南省第二批、洛阳市第一批援鄂医疗队员前往武汉参与抗疫工作,因工作成绩显著被河南省卫键委通报表扬并于同年4月获得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最美逆行者”荣誉证书。
二、反映情况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
三、公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情况都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借机诽谤诬告等行为。
四、公示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8月29日。
联系电话: 0379-63307278,地址: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80号。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