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医院志愿服务质量,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增强广大社会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根据《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医院内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和响应医院有关部门号召或由志愿服务组织派遣在医院开展志愿服务的社会志愿者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被激励的社会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三)在医院的志愿服务管理台账中具有志愿服务记录信息;
(四)无不良志愿服务记录。
第四条 社会志愿者的激励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适当的原则,鼓励关注激励对象的需求,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医院团委会同党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制定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的星级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建立标准合理、层次分明、范围广泛、方法多样的激励体系,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激励制度。
第二章 星级评价及表彰
第六条 志愿服务记录时长累计达到30小时、50小时、100小时、150小时、200小时的,可以分别评价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志愿者的星级评价由团委根据志愿者服务记录时长累计计算生成。
第七条 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优秀志愿者等年度评选表彰,应当设立社会优秀志愿者的奖项。
第三章 礼遇优待
第八条 优先推荐星级社会志愿者和获得表彰的社会志愿者参评高级别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
第九条 每年参加志愿服务够30个小时时长,给予价值100元的健康体检卡一张。
每年参加志愿服务够50个小时时长,给予价值200元的健康体检卡一张。
每年参加志愿服务够100个小时时长,给予价值300元的健康体检卡一张。
每年参加志愿服务够150个小时时长,给予价值400元的健康体检卡一张。
每年参加志愿服务够200个小时时长,给予价值500元的健康体检卡一张。
第十条 宣教办应积极宣传展示典型感人的志愿者事迹。
第十一条 鼓励医院各科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第十二条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会志愿者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
第十三条 享受礼遇优待措施的社会志愿者可以同时享受星级表彰和礼遇优待措施,礼遇优待以年度为医院按符合条件的最高标准享受。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对志愿者的评选表彰应当报医院团委备案,评选表彰名单由医院团委进行记录并纳入医院志愿服务信息库。
第十五条 医院团委、党委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接受有关志愿者服务、星级评价和表彰的投诉。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志愿者,撤回已取得的星级评价和表彰荣誉:
(一)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弄虚作假的;
(二)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三)违反志愿服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第十七条 发现激励对象资格不符的,由医院党委办公室撤回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应优待,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追偿。激励对象在取得资格之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实的,应当终止享受相应优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激励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医院党委办公室和团委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